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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學衍義卷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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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省且自責乎?慶雲甘雨,天之喜也;迅雷烈風,天之怒也,善事天者必於此焉察之。父母者,子之天地,察之可不謹乎?如此而後知色難之義。

    《禮記》:‘爲人子者,聽於無聲,視於無形。’

    臣按:此戒慎乎其所不睹,恐懼乎其所不聞之意也。蓋孝子之心,惟恐纖介之差,須臾之失,故其潛觀默察至於如此,非誠於事親其能若是乎?

    孝子之有深愛者必有和氣,有和氣者必有愉色,有愉色者必有婉容。嚴威儼恪,非所以事親也。

    臣按:愛,根於中者深,然後發於氣、動於色、見於容者如此,非可以僞爲也。嚴威儼恪、居上臨下之容,施之於親則厲矣,故曰非所以事親。

    仁人之事親也如事天,事天如事親。

    臣按:此與《孝經》明察之指畧同。先儒張載作《西銘》,即事親以明事天之道。大畧謂:天之予我以是理也,莫非至善,而我悖之,即天之不才子也。具人之形而能盡人之性,即天之克肖子也。禍福吉凶之來,當順受其正,天之福澤我者,非私我也。予之以爲善之資,乃所以厚其責。譬之事親,則父母愛之,嘉‘嘉’,嘉靖本、陳本、四庫本作‘喜’。而不忘也。天之憂戚我者,非厄我也,將以拂亂其心志,而增其所不能。譬之事親,則父母惡之,懼而不怨也。即此推之,親即天也,天即親也,其所以事之者豈容有二哉!夫事親如天,孝子事也,而孔子以爲仁人,蓋孝之至則仁矣。張載之論,極其精微,臣姑舉其槪如此,必欲深窮其指,自當即全書而熟復也。

    公明儀問於曾子曰:‘夫子可以爲孝乎?’曾子曰:‘君子之所謂孝也者,先意承志,諭父母於道。參,直養而已!安能爲孝乎?’

    臣謂:父母之意未形,而能逆之於其先;逆,猶迎也。父母之志已形,而能承之於其後,非深於孝愛、以父母之心爲心者不能。諭‘諭’,陳本、四庫本作‘喻’。者,開説曉譬之謂。爲人子者,平時能以理開曉其親,置之於無過之地,猶臣之事君,格其非心而引之當道也。其視有過而後諫者,功相百矣,故曾子猶難之。

    父母有過,下氣怡色,柔聲以諌,諫若不入,起敬起孝。説則復諫,不説,與其得罪於州閭鄉黨,寜孰諫孰,即熟字之正‘之正’,嘉靖本、陳本、四庫本脱文。。父母怒,不説而撻之流血,不敢疾怨,起敬起孝。

    臣按:起者,悚然興起之意。孰者,反復純孰‘孰’,陳本、四庫本作‘熟’。之謂。不諫,是陷其親於不義,而得罪於州里。等而上之,諸侯而不諫,則使其親得罪於國人。天子而不諫,則使其親得罪於天下。是以寜孰諫也。怒而撻之猶不敢怨,况下於此者乎?諫不入,起敬起孝;諫而怒,亦起敬起孝。敬孝之外,豈容有他念哉!豈容一息忘哉!是説也,聖人已著之《論語》矣。曰:‘事父母幾諫,見志不從,又敬不違,勞而不怨。’善事親者,當合二書而思焉。

    親有疾,飲藥,子先嘗之。醫不三世,不服其藥。

    臣按:《春秋》書許世子止弑其君買。《傳》曰:‘許悼公瘧,飲世子止之藥而卒。’《書》曰:‘弑其君者,止不嘗藥也。’先儒胡安國以爲:‘夫子之所慎者三,疾居其一。季康子饋藥而未達,則不敢嘗,敬謹其身如此。而於君父可忽乎?’止不擇醫而輕用其藥,藥不先嘗而誤進於君,是有忽君父之心而不謹矣。此簒弑之萌、堅冰之漸,而《春秋》之所謹也。故加以大惡而不得辭,此《春秋》除惡於微之意也。然則侍親之疾者,其可不以許止爲戒。

    子曰:‘孝子之喪親也,哭不偯,氣竭而息,聲不委曲。禮無容不爲容儀,言不文,服美不安,聞樂不樂,食旨不甘,此哀慽之情也。三日而食,教民無以死傷生,毁不滅性,此聖人之政也。喪不過三年,示民有終也。爲之棺槨,衣衾而舉之;陳其簠簋,而哀慽之;擗踊哭泣,哀以送之;卜其宅兆,而安厝之;爲之宗廟,以鬼享之;春秋祭祀,以時思之。生民之本盡矣,死生之義備矣,孝子之事親終矣。’

    臣按:經傳之言喪親,惟此爲略備,居喪者當深體焉。

    子曰:‘子生三年,然後免於父母之懷。夫三年之喪,天下之通喪也。’

    中庸曰:‘期之喪,達乎大夫。期,周年之服也。王公絶期,故曰達乎大夫。三年之喪,達乎天子。父母之喪無貴賤,壹‘壹’,四庫本作‘一’。也。’

    滕定公薨,定公,滕君。世子謂然友曰:世子,定公之子,是爲文公。然友,其傅也。‘昔者,孟子嘗與我言於宋,於心終不忘。今也不幸至於大,故吾欲使子問於孟子,然後行事。’然友之鄒,問於孟子。孟子曰:‘不亦善乎!親喪,固所自盡也。曾子曰:“生,事之以禮;死,葬之以禮,祭之以禮,可謂孝矣。”諸侯之禮,吾未之學也。雖然,吾嘗聞之矣。三年之喪,齊疏之服,飦粥之食。齊衣,下縫也不緝,曰斬衰,緝之曰齊衰也。疏,麄也,麄布也。飦,糜也。喪禮,二日始食粥,旣葬乃疏食。自天子達於庶人,三代共之。’然友反命,定爲三年之喪,父兄百官皆不欲,曰:‘吾宗國魯先君莫之行,吾先君亦莫之行也。至於子之身而反之,不可。’且志曰:‘喪祭從先祖,曰吾有所受之也。’謂然友曰:此文公謂也。‘吾他日未嘗學問,好馳馬試劒。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,恐其不能盡於大事,子爲我問孟子。’然友復之鄒,問孟子。孟子曰:‘然,不可以他求者也。孔子曰:“君薨,聽於冢宰。冡宰,六官之長。君薨,子不聽政,以冡宰攝國事。歠粥,靣深墨,即位而哭,百官有司,莫敢不哀先之也。上有好者,下必有甚焉者矣。君子之德,風也;小人之德,草也。草尚之風,必偃。”尚,與上通。偃,伏也。是在世子。’然友反命。世子曰:‘然,是誠在我。’五月居廬,未有命戒百官族人,可謂曰知。及至葬,四方來觀之,顏色之戚,哭泣之哀,弔者大悅。

    臣按:三年之喪,自唐虞三代未有改者。春秋之世此禮廢墜,於是宰予欲短喪,而孔子責其不仁。子思作《中庸》,亦謂自朞而下,貴賤有殊,父母之喪則一而已爾。方滕文公用孟子之言,欲行其禮,則父兄百官譁然争之。及違衆而行,又以爲知禮何耶?蓋以爲不可行者,蹈常襲故之陋見;而以爲知禮者,秉彞好德之良心也。夫欲報之德,昊德罔極,正雖終身之喪,未足以紓無窮之悲。其所以三年而止者,特聖人立爲中制,使不可過焉耳。而世降教失,雖以東魯文獻之邦猶不能行,何怪於滕之父兄乎?然文公一以身先之,則幡然而悟天理之在人心者,固不可泯也。自漢文率意變古,始爲易月之制。然詳其遺詔,蓋爲吏民設。景帝,嗣君也,乃冒用其文,自短三年之制,豈非萬世之罪人乎!其後晉武欲復古制,而尼於羣臣之邪説,獨後魏孝文斷以不疑。孝文,夷狄‘夷狄’,四庫本作‘偏安’。之主也,猶能行此,可以中國而弗若乎?臣故備列聖賢之言,使後世有考云。

    子曰:‘父在,觀其志;父沒,觀其行。三年無改於父之道,可謂孝矣。’

    臣按‘按’,原誤作‘接’,今據嘉靖本、陳本、四庫本改。:先儒之説,以爲父在得觀其志而奉承之,父沒能觀其行而繼述之,又必三年無改於父之道,然後爲孝。夫父之道,善者當守之終身,不善者當亟改之,何三年之有?意其所謂三年無改者,必在所當改而可以未改,故不忍於遽改耳。若不顧事理之重輕,於茹哀銜恤之中而改其所可未改者,無復謹重之心,則於事未必有益,而於孝則大有虧矣。孔子之言,蓋必有爲而發,爲人子者處此,隨其所遇而以義制之可也。以人君言之,武王繼文王之志,則終身無改者也。宣王承厲王之烈,則不待三年而改者也。若可繼雖不若文,而當改又不如厲,則孔子所謂三年無改者也。二十七月之期,迅若奔電,人子於此,惟盡追慕之誠,姑泯改爲之迹,不亦善乎!臣故推而明之,以廣先聖言外之指。

    曾子曰:‘慎終追遠,民德歸厚矣。’

    臣按:先儒以爲慎終者,喪盡其禮,追遠者,祭盡其誠。上之所爲旣厚,而民亦從而歸厚。故《大學》曰:‘一家仁,一國興仁;一家讓,一國興讓。’其機如此。

    禮記曰:‘霜露旣降,君子履之,必有悽愴之心,非其寒之謂也。春雨露旣濡,君子履之,必有怵愓之心,如將見之。’

    臣按:孝子無一念不在其親,故因霜露之降而感焉,因雨露之濡而感焉,若將見之。此誠之極,孝之至也。

    致齊於内,散齊於外。齊之日,思其居處,思其笑語,思其志意,思其所樂,思其所嗜。齊三日,乃見其所爲齊者。祭之日,入室,僾然必有見乎其位。僾者,微見貌。周還出户,肅然必有聞乎其容聲。出户而聽,愾然必有聞乎其歎息之聲。是故先王之孝也,色不忘乎目,聲不絶乎耳,心志嗜欲不忘乎心,致愛則存,致慤則著,著存不忘乎心。夫安得不敬乎?君子生則敬養,死則敬享,思終身弗辱也。

    臣按:此章於人子之思親,可謂盡形容之妙矣。非誠孝之極,安能至此?而程頤乃謂‘思其居處,思其笑語’,此孝子平日思親之心,非齊也。齊不容有思,有思非齊也。齊者,湛然純一,方能與鬼神接。蓋齊與戒異,當七日之戒,凛然祗懼,容有思焉。及齊三日,則湛然純一,無所思矣。此齊與戒之分也。致愛則存,致慤則著者,蓋愛慕之極,儼乎其若存。誠慤之極,昭乎其有見此鬼神之常理也。其可不敬乎?敬則有,不敬則無矣。故親在而養必以敬,親沒而享亦以敬,親之存沒有異,而孝子之敬則同。夫如是,則終身弗辱其親矣。

    文王之祭也,事死者如事生,思死者如不欲生。忌日必哀,稱諱如見親,祀之忠也。

    君子有終身之喪,忌日之謂也,故忌日不樂。

    臣按:忌日之名始見於此。父母之喪雖久,至於忌日,則必以居喪之禮處焉,終吾身而後已。古之聖王能盡其道者,其惟文王乎!

    父母之所愛亦愛之,父母之所敬亦敬之,犬馬盡然,而况於人乎!

    臣按:孝子愛敬之心,無所不至,故凡父母之所愛敬者,雖犬馬之賤亦愛敬之,况人乎哉!姑舉其近者言之,若兄若弟,吾父母之所愛也,吾其可以不之愛乎?若薄之,是薄吾父母也。若親若賢,吾父母之所敬也,吾其可不之敬乎?若嫚之,是嫚吾父母也。推類而長,莫不皆然。若晉武惑馮紞之讒,不思太后丁寜之言而疎齊王攸。唐髙宗溺武氏之寵,不念太宗顧託之命而殺長孫無忌,若二君‘君’,四庫本作‘人’。者,皆禮經之罪人也。

    孔子曰:‘身也者,親之枝也,敢不敬與?不能敬其身,是傷其親。’

    曾子曰:‘身也者,父母之遺體也。行父母之遺體,敢不敬乎?’

    臣按:《論語》、曾子之言曰:‘戰戰兢兢,如臨深淵,如履薄冰’,正此意也。

    《禮記》曰:‘孝子如執玉,如奉盈,盈,滿也。洞洞屬屬然‘然’,原誤作‘也’,今據陳本、四庫本改。,洞洞,空無他念也。屬屬者,相續連也。如弗勝,如將失之。’

    臣按:子之身出於父母,本一體而分焉,猶枝之出於幹也,傷其枝則傷其幹矣。持身之不敬,寜不傷其親乎?故曾子戰戰兢兢以終其身,蓋敬奉遺體,不敢以少慢也。凡爲人子者皆所當然,而人主之身爲尤重,祖宗之基業於我乎託也,廟祏之神靈於我是依也。然則一言動、一舉措,其可忽乎?曾子臨淵履冰之言,《禮記‘禮記’,原誤作‘記禮’,今據四庫本改。》執玉奉盈之喻,宜深體之。

    孟子曰:‘事孰爲大?事親爲大。守孰爲大?守身爲大。事親,事之本也。守身,守之本也。不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,有‘有’,嘉靖本、四庫本作‘吾聞’。之矣,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,未之有也‘未之有也’,嘉靖本、四庫本作‘吾未之聞也’。。’

    曾子曰:‘樹木以時伐焉,禽獸以時殺焉。’夫子曰:‘斷一樹,殺一獸,不以其時,非孝也。’

    臣按:仁孝同源,故孝者必仁,而仁者必孝。木不妄伐,獸不妄殺,此仁也,亦孝也。若斷之、殺之不以其時,則是無復仁心矣,安有不仁而能孝者邪?武王數紂之罪曰‘暴殄天物’,人君享天下之奉,苟徇其侈欲之心,用物無節,是則所謂‘暴殄’也,是則所謂不孝也。物猶如此,况於骨肉之親、民生之類,其親之仁之又當何若邪?秦二世疎忌同姓,七公子矺死於社;漢武以一馬興師,暴骨萬里之外。其爲一木一獸不旣多乎?此又不孝之尤者也。臣故推衍其説,以廣曾子言外之意。

    以上論天理人倫之正一通言人子之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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