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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郊智障人士社会融合案例研究——以上海市松江区为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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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成了一整套管理制度,为规范“阳光之家”的运作奠定了基础。

    1.“阳光之家”章程

    “阳光之家”根据各自的特点形成了章程。“阳光之家”章程中陈述了作为民办非企业组织的“阳光之家”的性质,“阳光之家”成立的背景、工作宗旨、组织管理、服务对象、服务内容和形式,也说明了申请程序、收费方法、监护人责任等等。[4]

    2.协议与规章

    每个“阳光之家”均制定了协议书。由当地残联和智障人士的监护人联合签署。在协议中,陈述了作为智障人士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,地方残联的权利和义务。协议书一式三份,分别由监护人、“阳光之家”和当地残联保管,有的“阳光之家”还根据实际情况,与监护人签定了补充协议。

    “阳光之家”还就各类人员(包括管理人员、助残员等)的职责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。

    3.档案与表格

    除了完成《上海市智障人士“阳光之家”个人档案》的填写之外,各“阳光之家”还设计了一系列适用于日常管理的表格,常见的有:

    《“阳光之家”入站申请表》(包括智障人士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、申请进入“阳光之家”的主要原因、服务需求情况以及地方残联审批意见等信息)、《“阳光之家”学员出勤记录表》、《“阳光之家”学员情况汇总表》、《“阳光之家”助理员出勤记录表》以及《“阳光之家”助理员上班时间表》等等。

    三、 特色

    一年多的实践,使松江区的智障人士“阳光行动”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。

    (一) 弹性化安置

    值得一提的是,在安置管理中,部分“阳光之家”能够采用弹性化的方法对智障人士进行灵活的安置,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后,少数智障人士由开始的适应技能训练转入参与简单劳动,个别智障人士则进入了完全融合的工作环境。例如,永丰街道“阳光之家”的5名智障人士先后走上了工作岗位,34岁的张某被推荐到东洋塑料着色剂有限公司工作,他的任务是在流水线上负责进料操作;33岁的许某在街道环境卫生服务社工作,主要负责几个小区的清洁卫生工作;19岁的颜某被推荐到中日合资上海友木强洪印务有限公司就职。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,他们已基本适应了岗位要求。

    (二) 以简单劳动为依托对智障者进行康复训练

    为了使智障人士在“阳光之家”能得到更好的训练,为进一步的社会融合作准备,松江区残联积极与当地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,为智障人士的简单劳动技能训练寻找突破口。佘山镇的“阳光之家”在佘山微型轴承厂的支持下开设了一个约有120平方米的小型轴承组装车间;叶榭镇的“阳光之家”承接了一家民营企业的保温钉加工工作;洞泾镇的“阳光之家”教会智障学员加工玩具;岳阳街道的“阳光之家”将参与简单劳动的智障学员按智障程度分为两组:程度较轻的一组承担相对复杂的劳动——加工汽车空调页片;程度较重的一组折叠医用纱布。为了保证劳动质量,“阳光之家”为他们准备了简易的模具,从事该劳动的智障人士只要记住几个简单的动作顺序,便可以完成整个工序。到目前为止,企业为“阳光之家”提供的简单劳动已达到19项。所选择的劳动项目都注意了智障人士的认知和能力特点,大多数智障学员通过训练后能够完成。实践证明,简单劳动的开展至少有两方面的成效:首先,智障人士通过参加简单劳动,锻炼了多方面的能力,比如保温钉的加工过程有助于智障人士精细动作能力、手眼协调能力、注意力、意志力等能力的发展。其次,通过参与简单劳动,智障人士有了部分收入,大多数“阳光之家”采用计件工资的形式向智障人士给付劳动报酬,虽然依能力的不同,智障人士通过简单劳动所获取的报酬也各有不同,但毕竟有了参与的机会,有了通过劳动收获的喜悦。

    四、 思考与建议

    短短一年的时间中,松江区的“阳光之家”从无到有,其发展速度和建设成效是显而易见的。但同时我们也看到,如何真正使“阳光之家”成为智障人士融合社会的媒介和桥梁,如何让“阳光之家”更有生命力,是我们应当进一步思考的问题。

    (一)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

    要想使“阳光之家”规范、持久地运作下去,必须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,在人员、经费以及管理体制上建立保障。从松江区的实践中,我们可以看到自上而下的机制构建过程,也能看到自下而上的努力。如果能够上下联动,充分思考、借鉴和实践,必将使管理机制更加完善。

    (二) “阳光之家”的功能定位

    现有的“阳光之家”为智障人士及其家属提供了一个学习、活动和交流的场所,但让智障人士走出家门仅仅是一个开始,更重要的是要努力使“阳光之家”成为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的桥梁。与此同时,“阳光之家”如何能够因地制宜、因人制宜地开展活动也将直接关系到其功能目标的实现。

    (三) “阳光之家”的人员培训

    “阳光之家”的工作人员多为社会招聘人员,在松江区18家“阳光之家”工作的助残员共有86名,他们文化程度不高,没有专业训练的经历,两年多来,区残联举办了多次有针对性的培训,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他们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,但面对差异极大的工作对象,在工作理念、工作技能上仍有明显的不足。尽管他们能够一人多岗、任劳任怨,有很高的工作热情、能安心工作,但如何能够将融合的理念贯穿于工作之中?如何能在教育和训练中因材施教?如何能真正理解和接纳服务对象?要解决这些问题,“阳光之家”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还需要进行更加系统并富有操作性的培训。

    参考文献

    [1]陆夏凤:《构建和谐社会,让智障人士沐浴在阳光下》,见《松江区残疾人联合会、松江区残疾人工作理论研讨文章汇编》,2005,56—62。

    [2]松江区残疾人联合会:《松江区实施智障人士“阳光行动”工作总结》,2005,1—6。

    [3]松江区叶榭镇残疾人联合会(代叶榭镇“阳光之家”):《协议》。

    [4]《叶榭镇“阳光之家”章程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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